行業動態
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市造價(定額)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的規定的規定,我省建設工程計價時,有關增值稅稅率計算調整如下: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建設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9%)。
二、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現行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造價〔2016〕11號)中,原定額調整系數為0.8850的材料,現調整為0.9174;原定額調整系數為0.8547的材料,現調整為0.8850。
三、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按要求,在材料價格信息發布時做好相關稅率調整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