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视频中文成人,国产性爱一区二区视频,1024欧美一级,极品欧美国色麻豆91网

今天是2024年9月21日 星期六,歡迎光臨本站 

相關規章

合肥市建筑勞務作業分包及勞務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13/7/12     瀏覽次數:    

合肥市建筑勞務作業分包及勞務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合建〔2011〕79號
第1條  為進一步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及勞務用工的動態管理,規范我市建筑市場及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建筑業企業和建設領域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及《關于印發<安徽省防止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應按本辦法實施建筑勞務作業分包及勞務用工管理;本辦法所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第四條  各縣、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負責各行政區域內建筑勞務作業分包及勞務用工管理監督工作。
第五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是勞務作業分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將建設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符合條件的勞務分包企業,嚴禁將勞務作業發包給無資質的勞務企業以及未在本地備案的外地建筑勞務分包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建立完善內部分包管理制度和項目勞務管理制度,對勞務作業分包和勞務用工進行有效管理,禁止“以包代管”。
第六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建立專職管理機構負責勞務作業分包和勞務用工管理,指導項目部建立施工現場勞務管理機構,規范勞務作業分包行為,對項目部和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務用工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每月收集整理勞務作業人員的各類管理信息存檔備查。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在項目部實行農民工進場登記管理制度,監督勞務分包企業嚴格按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有關要求,記錄農民工姓名、籍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學歷、工種、職業技能證書和培訓教育情況、進出場時間等基本信息,安排專人監督勞務企業登記造冊,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對項目勞務作業分包實行經濟責任擔保制度。按照“誰總包,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勞務作業分包合同備案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能力進行擔保,并出具履約承N函。
第九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對項目勞務管理實行“勞資專管員”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在每個項目設立“勞資專管員”崗位,委派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其主要職責有:
(一)“勞資專管員”受公司委派,履行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對勞務分包企業勞務管理的職責;
(二)按時檢查、核實勞務分包企業派駐現場施工隊伍的勞務人員情況,收集、整理各農民工的出勤記錄,并監督勞務分包企業在建筑工地顯著位置對農民工月度出勤記錄進行公示;
(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務用工管理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組織勞務分包企業對勞務用工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重大隱患應同時上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專職管理機構;
(四)指導、監管勞務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的情況;
(五)協助解決勞務分包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的工資糾紛;
第十條  勞務分包企業對施工現場的勞務用工負總責,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來承接勞務作業分包工程,禁止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勞務作業分包業務,禁止勞務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再行發包。
第十一條  勞務分包企業應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按合同約定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本人,不得以項目虧損為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與非法包工負責人再行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禁止將農民工工資交由非法包工負責人和他人代領代發,由此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由勞務分包企業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  勞務分包企業應在每個施工項目建立項目管理部,實施項目勞務用工管理工作。項目勞務管理人員應按下述要求配備:項目使用農民工人數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且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于項目使用勞務工人總人數的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勞務分包企業按“實名制”登記管理的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勞務工人進行管理。按時將相關資料報送項目“勞資專管員”進行備案建檔。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企業應對勞務作業分包合同各項費用組成進行分解,剔除輔助材料、中小型工具等相關費用,根據市場勞務單價和農民工本人技能水平確定每名農民工的工日單價或計量單價,經勞務分包企業現場負責人和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項目部備案;每月底之前,勞務分包企業現場管理人員應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實物量,計算出每名農民工實際應得工資額,編制工資支付表,按勞動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工資。
第十五條  禁止非法包工負責人以任何形式出具未經勞務分包企業負責人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項目部負責人確認的憑證作為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依據;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予以監督,并做好預防和處理工作;由此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用工單位予以支付。
第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教育培訓負總責,承建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配備遠程視頻教學系統,對農民工進行進場安全施工知識、技術技能、農民工權益等教育培訓,勞務分包企業應服從施工總承包企業的統一安排,采取必要措施組織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積極推行“建設平安卡”管理制度,提高勞務用工管理水平。工程施工期間,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充分利用“建設平安卡”管理系統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
勞務分包企業應優先聘用持有“建設平安卡”的勞務作業人員,對未持卡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領取“建設平安卡”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  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建筑工地農民工集中區設立生活區服務中心,建立規范化管理制度,提供社會化、市場化服務,并聯合工程所在地街道進行綜合管理,創造和諧穩定環境。
第十九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不得以 “代購券及飯卡”等形式,代替現金支付農民工工資。
第2十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監督管理機構應對各轄區內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履約等管理工作的實施動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相關部門應責令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并發出預警告知;定期對整改不到位的項目進行通報,勞務用工矛盾頻發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將被列為市場監管重點,限制其經營活動范圍,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
第2十一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城鄉建委負責解釋。
第2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頁
在線咨詢
在線咨詢在線咨詢
在線客服:
15391985981?

請掃描二維碼訪問手機站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