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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臺實施意見 六項措施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6-23 信息來源:安徽日報 閱讀次數:573 次 【關閉】
◎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實行清單之外無收費
◎對連續3年以上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民營企業免繳保持金
◎從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再降低4.272分
近日,省政府出臺《關于降成本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稅費負擔、財務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六方面明確了具體措施,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激發活力,完善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實行清單之外無收費。嚴禁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服務,打破公共服務和中介服務壟斷。縣以上單位公示任一許可中介服務,參與競爭的具備法定資質資格的市場主體不得少于3家,由企業自主選擇。降低企業人工成本。落實國家階段性下調社保費率政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降低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5%下調至1%。進一步減輕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
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整體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對上一年度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民營企業,當年農民工工資保持金減按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減按40%收取,連續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持金。降低企業財務成本。清理和規范金融機構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等環節收費,取消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顧問、咨詢等收費項目;規范與貸款掛鉤的評估、登記、審計、公證、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不得指定。大力推進“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和“稅融通”業務,將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的貸款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2%,省信用擔保集團暫免收市、縣擔保機構的中小微企業再擔保費,降低和免收費用期限暫定3年。
根據實施意見,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每千瓦時下調4.28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大工業用戶,直接交易電價在2015年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1.87分。從2016年3月15日起,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在原有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0.143分。從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再降低4.272分。對享受我省ETC卡收費優惠的貨運車輛,在現行通行費95折的基礎上,再給予降低10個百分點的優惠,優惠期限暫定3年。(記者 吳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