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章
關于對合肥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差異化交納的通知
合建[2016]75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住建局(建管局),各開發區建發局、建管中心,各建筑業企業、項目業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體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建設領域農民工維權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合肥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合勞社秘[2007]96號)中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調整實行差異化交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對在建項目已實施“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的建筑業企業,新開工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差異化交納:
(一)一年內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筑業企業,新開工項目減半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二)連續兩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且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規范的建筑業企業,新開工項目免于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三)一年內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或近兩年內在肥無建設項目的建筑業企業,以及首次進肥的外地建筑業企業,新開工項目仍按原規定足額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四)連續兩年內均發生過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筑業企業,新開工項目按原規定的120%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五)減半或免于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建筑業企業,應在企業內部儲備一定的應急支付資金,專項用于解決農民工工資糾紛的突發事件,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市建設領域維護農民工權益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維權辦)依據全市各級農民工維權管理機構或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因農民工工資投訴問題的處理通報(含通報批評、不良行為記錄、不良信用扣分、清出市場等),認定建筑業企業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三、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民工維權管理機構或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轄區維權通報信息報送市維權辦,市維權辦統一認定建筑業企業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并建立全市建筑業企業維權通報信息檔案,首次通報信息征集時間截至2016年7月1日。
四、市維權辦實時將更新的維權通報信息檔案資料反饋至各級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作為各級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差異化交納的依據。
五、已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減半或減免交納的建筑業企業,因農民工工資問題受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農民工維權管理機構通報處理、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混亂的,由項目所在地建設領域農民工維權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全額補齊,新開工項目按本《通知》第1條規定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的其他事項仍按照《合肥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七、合巢經開區、巢湖市及肥東、肥西、長豐、廬江縣可參照本通知執行,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差異化交納辦法。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規范性文件 登記號為HFGS-2016-057